《说文解字》第802课:细说“死”字,你真的了解“死”吗?
接着我们的《说文解字》课程,本课讲三个字,即“歺”部的“、”和“死”部的“死”,其中“死”既是《说文解字》部首汉字,又是现代汉语常用字,因此,本课的重点汉字是“死”。
1、。读音有两个:
(一)kū。这是中华书局注音版《说文解字》标注的读音,给出的解释是:“,枯也。从歺,古声。”形声字。本义是枯;干。
《广雅·释诂二》:“,干也。”《广韵·模韵》:“,瘁。”《玉篇·歹部》:“,乾。”唐代元结《说楚何惛王赋下》:“忠正不植,奸侫骈生,能焇仁惠。”即用本义。
这个“”虽然意义为“枯;干”,但实际上它与“枯”有细微的差别,通常情况下,“”指的是人或动物的骨肉干枯。而“枯”则多指植物的干枯。只是后来,无论动植物或者人,都统一用“枯”。
本义之外,还用作“祸”。《集韵·模韵》:“,祸也。”
(二)gū。这个读音出自《集韵》。同“辜”。罪。《集韵·模韵》“辜,《说文》:‘辜也。’古作。”
由此可见,“辜”最初即写作“”,最早指一种将人犯支裂示众而使其骨肉干枯的重刑。后来由表示重罪的“辜”()引申指一切罪。
的小篆写法如图:
2、。读qī。《说文解字》给出的解释是:“,弃也。从歺 ,奇声。俗语谓死曰大。”形声字。本义是弃;死亡。
王筠《说文释例》:“,弃也。俗语谓死曰大,虽非读若,然亦相类,盖死亦从歹,故億大之语当作。盖犹之言弃世矣。”
这里“弃世”也可以当作死的讳称,专指人的死亡,而不指人放弃世俗生活。姚鼐《游摄山》:“所嗟攀龙鳞,十九遭焚。”
本义之外,还有一个用法:
(1)盈。《广雅·释诂四》:“,盈也。”王念孙《广雅疏证》:“各本皆作‘、馀、盈、匪、勿、非也。’案:‘、馀、盈’三字义与‘非’不相近,各本‘盈’下脱‘也’字,故与下‘匪、勿、非也’混为一条,今补正。遍考诸书,‘’、‘盈’二字无训为‘非’者,惟《玉篇》云:‘馀,非也。’而经传皆无此训,盖后人依误本《广雅》增入,不可引以为据。”
的小篆写法如图:
3、死。读sǐ。《说文解字》给出的解释是:“死,澌也,人所离也。从歺,从人。”会意字。本义是生命终结。与“生”相以。
既是会意字,就要考察字形演变:
注意看第一种甲骨文字形,它的左侧是一个跪跽之人,右侧是一个表示骸骨的“歺”,联合会意生命终结的意义。
关于“死”字的会意方法,有两种说法:
第一种:罗振玉说,象生人拜于朽骨之旁,表示死的意义。此说的会意方法是这样理解的:一侧是人,一侧是骸骨,人跪拜于骸骨之旁,会意“死亡”,即生命离去。
罗振玉《增订殷虚书契考释》:“此从人,象人跽形,生人拜于朽骨之旁,死之谊昭然矣。”商承祚《殷虚文字类编》:甲文象“生人拜于朽骨之旁,‘死’之谊昭然矣。”徐中舒《甲骨文字典》:“象人拜于朽骨之旁以会死义。”
第二种:黄德宽说,“死”是“屍”的本字,后“死”字为死亡意义的专用字,又造了“尸”字来表示“死”的本义。此说的会意方法是这样理解的:一侧是人,一侧是骸骨,人的骸骨会意“死尸”。
黄德宽《古文字谱系疏证》:“或谓死是屍的本字,从人,从歺,人之遗骨即是屍。死,《说文》训‘澌也’,是声训。……《说文》又训‘人所离也’,是说死(屍)是人之精魂所离去者。
这两种说法,第一种说法,甲骨文有用例,“乙酉卜,王弜隹死,九月。”(《前》5·41·3);第二种说法,金文中有用例,齐鎛:“用祈寿老母(毋)死。”
故此,“死”字的会意方法尚未定论。还有一种较为调和和折中的观点,即饶炯《说文部首订》称:
“死即尸之或体。人气灭则身僵卧,故尸从人横之,指事;人离气则骨肉朽腐,故死从人从歺,会意。”“自以尸专名已死之躯,又因其身没不觉,如器物之设列,而又训为陈也,则死亡之死,遂与尸身之尸,同字分义。”这种说法是因为上古之时,名词动词合一,死以表尸体义为主,又可表死亡义。也就是说,“死”字,作名词讲即为尸体;作动词讲即为死亡。又因尸多用于陈列义,于是又加“死”作“屍”表示尸体义。我们认为,此说合理。
关于“澌”的声训,邹晓丽《基础汉字形义释源》记有刘盼遂先生授课笔记称:
天子死称“崩”,声如山崩而震天下;诸侯死曰“薨”,其声小于崩;大夫死曰“不禄”,声如石头投入水中之声;庶民死曰“死”(音澌),声如烧红的铁放进水中而澌的一声就灭熄了。
精彩而有趣。以澌之声,形容平民之死,实在太形象了。这实际上是对《礼记·曲礼下》:“天子死曰崩,诸侯曰薨,大夫曰卒,十曰不禄,庶人曰死。”的通俗解说。
关于“澌”,段玉裁《说文解字注》:“澌为凡尽之称,人尽曰死。”关于“人所离”《段注》:“形体与魂魄相离,故其字从歺人。”
关于死,《释名·释丧制》:“人始气绝曰死。死,澌也,就消澌也。汉以来谓死为物故,言其诸物皆就朽故也。”这里的“物故”,“物朽”,和我们平常人说的“老了”,都指的是“死”的意思。
《书·康诰》:“暋不畏死,罔弗憝。”不怕死的;无不恨。文天祥《过零丁洋》:“人生自古谁无死,留取丹心照汗青。”用的都是死的本义。
如上面音训“澌”的解说一样,“死”在古代又用以称年少或庶民、下级官员的死亡。《周礼·天官·疾医》:“死终则各书其所以。”郑玄注:“少者曰死,老者曰终。”在古时,年少的人去世称为“死”,年长的人去世称为“终”。
死又用以专指死者。《荀子·大略》:“事生,饰欢也;送死,饰哀也。”用于侍奉生者的,是为了润饰喜悦之情;用于葬送死者的,是为了更好地表现悲哀之情。
“死”在本义之外,还有很多用法:
(1)死刑。《易·中孚》:“君子以议狱缓死。”孔颖达疏:“中信之世,必非故犯过失为辜,情在可恕,故君子以议其过失之狱,缓舍当死之刑。”君子以诚信之德审议讼狱,宽缓死刑。
又指判死刑。《后汉书·刘盆子传》:“诸吏叩头为宰请。母曰:‘吾子犯小罪,不当死,而为宰所杀。杀人当死,又何请乎?’”县吏们叩头为县宰说情。吕母说:“我儿子犯了一点小罪,本不当死,却被县宰枉杀了。杀人者应当判死刑,有什么情可说呢?”
又指死囚。《汉书·外戚传上·高祖吕皇后》:“戚夫人舂且歌曰:‘子为王,母为虏,终日舂薄暮,常与死为伍。’”颜师古注:“与死罪者为伍也。”让她舂米做苦役。戚夫人一边舂米一边唱着歌儿:“儿子为王,母亲为奴,一天到晚舂着米,常与死囚相伴!这就是有名的《戚夫人歌》,这里的死,不能译为死亡。
(2)拼死;拼命。《后汉书·袁绍传》:“审配令士卒曰:‘坚守死战,操军疲矣。’”
又指全力。《韩非子·饰邪》:“赏刑明则民尽死,民尽死则兵强主尊。”赏罚分明,百姓就能出全力;百姓出全力,兵力就会强盛,君主就会尊贵。
(3)为某事或某人而牺牲性命。《史记·淮阴侯列传》:“食人之食者,死人之事。”吃人家食物的人,要为人家的事业效死。
(4)始终。表示态度坚决。杜甫《江上值水如海势聊短述》:“为人性僻耽佳句,语不惊人死不休。”诗句的语言达不到惊人的地步,我就决不罢休。
(5)固守;抱着不放。李白《嘲鲁儒》:“鲁叟谈五经,白发死章句。”
(6)呆板;不灵活。唐代张彦远《历代名画记·论吴道玄用笔》:“夫用界笔直尺,是死画也;守其神,专其一,是真画也。”
(7)不流通。《银雀山汉墓竹简·孙膑兵法·地葆》:“北注之水,死水;不流,死水也。”
(8)穷;尽。《广雅·释诂四》:“死,穷也。”《荀子·大略》:“流言止焉,恶言死焉。”杨倞注:“死,犹尽也。”流言蜚语便会因此而止息,邪恶的言论便会因此而消尽。
又消亡;灭。陆游《夜坐灯灭戏作》:“忽因灯死得奇观,明月满窗梅影横。”
(9)形容极甚。《汉书·霍光传》:“今将军坟墓未干,尽外我家,反任许、史夺我印绶,令人不省死。”如今将军的坟墓还没有干,他就一律疏远排斥我们家族,反而任用许、史两家的人员,还没收了我的官印,太让我想不明白了。
(10)过了期限,失效。《红楼梦》第五十七回:“是一张死了没用的,不知是那年勾了账的。”指当票是过了期的。
(11)失去知觉。《儒林外史》第四十八回:“老孺人听见,哭死了过去,灌醒回来,大哭不止。”
(12)表爱怜的意思。《红楼梦》第三十八回:“凤姐也禁不住笑骂道:‘死娼妇,吃离了眼了,混抹你娘的。’”凤姐称平儿“死娼妇”,并不是骂她,而是表示爱怜。
(13)表示不可调和的。殷夫《我们是青年的布尔什维克》:“我们是资产阶级的死仇敌。”
此外,如前文所讲,死还用同“尸”。用法有二:
(1)尸体。《左传·哀公十六年》:“白公奔山而缢,其徒微之,生拘石乞而问白公之死焉。”白公胜逃到山上自己吊死了,他的部下把尸体藏起来。叶公活捉石乞而追问白公胜的尸体。
(2)主;主管。《晏子春秋·内篇谏上五》:“死三日而毕。”于省吾《诸子新证》:“主管其事曰尸,犹今人言职务。《尔雅·释诂》:‘职、尸,主也。’是职、尸同训……此云‘尸三日而毕’,言其职尸之事三日而毕也。”
死的小篆写法如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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